沒收到驗車通知單,期限還是照算嗎?|用車大事一點通

沒收到驗車通知單,期限還是照算嗎?

沒收到驗車通知單,定期檢驗的期限仍照行照上的指定檢驗日期計算。公路局說明,通知單或簡訊是提醒服務;其他車輛在指定日期前後一個月內辦理,出廠年份逾十年的營業大客車及高壓罐槽車則須在指定日前一個月內辦理。公路局麻豆監理站於2026年9月17日公告重申,即使未收到提醒仍應依行照日期定檢。

沒收到通知,期限為什麼仍會照算?

定期檢驗義務看車輛和法定檢驗日期,不以車主有沒有收到紙本通知為條件。通知信、簡訊或推播的用途,是提醒車主檢查日期;漏收提醒不會把行照上的日期往後延,也不會自動免除逾期責任。公路局2026年9月公告說明通知單或簡訊屬提醒性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規定領有牌照的車輛應依規定辦理定期檢驗,並以指定日期作為檢驗期間的基準。第44條條文列出檢驗義務與期間;公路局指出法令未要求寄發提醒通知,未收到提醒不影響定檢要求。

驗車時間要看行照哪個日期?

先找行車執照上的「指定檢驗日期」,不要用通知單寄達日、簡訊日期或自己收到訊息的時間當期限。若剛好換過行照,或不確定手上資料是否最新,可向監理所、監理站確認車籍所列日期。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把指定檢驗日期前後的期間列為申請窗口。一般車輛可以在指定日前一個月起,至指定日後一個月止辦理;超出窗口就不要只憑舊通知推算,應先向監理機關確認車籍狀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與公路局2026年9月公告均載明這項期間。

換句話說,窗口是以行照日期為中心往前、往後推算的可申請時段;通知寄出日不會成為新的起點。要進一步理解起訖日的算法,可參考本站驗車期限前後一個月的說明。

例如行照指定檢驗日期是4月15日,非例外車輛的窗口就是3月15日至5月15日;這個日期例子是依指定日往前、往後各一個月計算,期間規則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名下有多輛車時,應逐車查看各車行照上的指定日期,並按各自日期排定檢驗時間。

非例外車輛可在行照指定檢驗日前後一個月辦理;出廠年份逾十年的營業大客車與高壓罐槽車須在指定日前一個月內辦理。
非例外車輛與特定營業車輛的檢驗時間窗口不同,日期以行照記載為準。

一般車輛和特定營業車輛的窗口差在哪?

若車輛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所列的例外車種,不能套用一般車輛「前後一個月」的完整區間。下表只整理本題相關的指定日期窗口;車輛檢驗週期及其他車種規則可另看汽機車驗車規定與檢驗週期整理。

檢驗週期回答車輛何時要再次定檢;受理窗口則回答指定日期附近哪些日期可申請。掌握週期後,仍要回到行照指定檢驗日期安排這一次的檢驗時間。

車輛情況指定檢驗日期窗口判讀方式
一般車輛指定日前後一個月內起點在指定日前一個月,終點在指定日後一個月
出廠年份逾十年的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指定日前一個月內依指定日期往前的窗口辦理,不延至指定日後一個月

例外車種的年齡門檻與期間都寫在第44條。若車籍類別或出廠年份不清楚,先請監理所、監理站核對,再依確認後的窗口安排檢驗,不要以通知單是否寄達判斷適用哪一類。

通知單沒收到,現在可以怎麼處理?

  1. 查看行照的指定檢驗日期,並確認車種是否屬上述特殊營業車輛。
  2. 對照適用窗口,還在期間內就安排定期檢驗;不要等紙本通知補寄才處理。
  3. 若窗口已過或車籍資料有疑問,聯絡監理所、監理站確認目前應辦事項。逾期檢驗的罰則與補驗處理另見驗車過期後的罰則與補驗說明。

交通部公路局2026年9月公告也列出可查詢車輛定檢日期的監理服務網與監理服務APP。這些查詢與提醒方式可協助找日期,但行照登載的指定檢驗日期仍是排定定檢期間的依據。

沒收到驗車通知單時,先看行照指定檢驗日期,再確認車輛是否屬特殊營業車,依適用窗口辦理;窗口已過則聯絡監理機關確認。
期限判斷順序:先確認行照日期,再分車種對照窗口。

期限已過會有什麼影響?

逾期檢驗可能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公路局麻豆監理站2026年9月公告指出,未依指定檢驗日期辦理會有罰鍰;相關處罰依據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逾期後的處理方式與罰則整理可參考本站驗車過期專文。

若你剛得知期限已過,先依監理機關確認的車籍資料處理定檢,並分開確認是否已有違規通知或其他待辦事項。沒收到提醒這件事本身,不會自動改變指定日期;對通知或處分有疑問時,請向監理所、監理站詢問適用規定。

把定檢日期留在自己的行事曆

可將行照指定檢驗日期和適用窗口記下來。公路局公告的線上查詢及手機提醒方式可作為額外提醒;若車輛類別、出廠年份或行照資料不一致,交由監理機關核對後再排時間。

個別車籍或處分問題,請洽監理所或監理站確認。

用車大事一點通編輯部
最後更新:2026-09

常見問題

行照不在手邊,還能查到定檢日期嗎?

可以使用監理服務網查詢車輛定檢日期,或透過監理服務APP接收定檢提醒;公路局於2026年9月公告列有這些查詢方式。日期仍以車籍資料中的指定檢驗日期為準,車籍資訊不符時可洽監理所或監理站確認。

收到簡訊後才發現指定日期已過,通知日期會重新起算嗎?

不會,提醒訊息的送達日不會取代行照上的指定檢驗日期。《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規定檢驗期間依指定日期計算;可先聯絡監理所或監理站確認車籍與應辦事項。

可以只等監理機關寄通知,不另外查日期嗎?

不建議把通知單當成期限依據。公路局將通知單、簡訊定位為提醒服務,車主仍應留意行照上的指定檢驗日期;也可使用官方查詢或提醒方式補充確認。

本文為法規資訊整理,非法律或保險意見;個案請洽監理所/監理站或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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