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稅費|年度行事曆
自用車主要記 4 月與 7 月;營業用車另注意 10 月。4 月繳使用牌照稅,7 月繳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也就是車主熟悉的汽車燃料使用費。
115(2026)年度自用汽、機車的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是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則是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
前者是地方稅,後者是公路主管機關徵收的費用,名稱不同,繳款通知也要分開核對。

4 月要繳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是地方稅,課徵對象與範圍見《使用牌照稅法》第 3 條。
《使用牌照稅法》第 9 條規定,汽車每年徵收一次,法條可直接查閱《使用牌照稅法》第 9 條。
115 年度自用汽車、一般自用機車的全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是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
營業用車的上期也在這段期間徵收,下期則是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財政部 115 年使用牌照稅開徵公告說明 4 月 30 日是繳納截止日。
營業用車下期的 10 月 31 日截止日見財政部營業用車問答。
| 車輛或用途 | 115 年主要繳納期間 | 怎麼看 |
|---|---|---|
| 自用汽車 |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 | 一次繳全年度 |
| 自用機車 |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 | 依當年度通知書確認 |
| 營業用車 | 4 月、10 月 | 分上、下期繳納 |
不要把「買車時已經繳過」當成隔年免繳。新車領牌或開始使用時,稅額可能依主管機關核定的起算日計算至當年年底。
下一年度仍按年度開徵。
車輛年中報廢、繳銷或辦理其他車籍異動時,稅額則涉及實際使用期間。
應看地方稅務機關或監理機關的核定資料。
7 月要繳公路養管費
「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
交通部公路局說明,115 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的繳納期間是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
公路局 115 年度開徵公告並列出通知書、臨櫃與線上繳納管道。
名稱變更不等於另增加一筆新的年度費用,車主看到新名稱時,應對照車號、年度與繳款金額。
這筆費用的法源是《公路法》第 27 條。
目的在支應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可參閱《公路法》第 27 條。
自用車按每年 7 月徵收,營業車則依當年度通知書載明的期別與截止日辦理,不要只看熟悉的「7 月燃料稅」四個字。

兩筆費用怎麼分辨
先看費目名稱,再看開徵月份。寫著「使用牌照稅」的,對應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的地方稅。
寫著「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的,對應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的公路費用。
兩者都可能透過紙本通知、線上查繳或臨櫃方式處理,但不要用其中一張繳款書推定另一張也已完成。
如果是營業用車,4 月與 10 月的牌照稅期別,可能和自用車不同,應依通知書期別確認。
公路養管費如有期別,也依當年度通知書載明的期別與截止日辦理。
車主應以通知書載明的車號、年度、期別與金額逐欄核對。
同一人名下有多台車時,也要確認每一台車是否都列在通知範圍內。
| 比較項目 | 使用牌照稅 |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
|---|---|---|
| 常見月份 | 4 月 | 7 月 |
| 性質 | 地方稅 | 公路主管機關徵收的費用 |
| 常見舊稱 | 牌照稅 | 汽車燃料使用費、汽燃費 |
| 核對重點 | 車種、用途、年度 | 車號、年度、期別 |
把兩個月份放進行事曆
可以在年初先做一張簡單清單:4 月放使用牌照稅,7 月放公路養管費。
若車輛是營業用途,再補上 10 月的牌照稅下期。
每次收到通知書,就把年度、車號與期別填回清單,繳清後保留收據或交易紀錄。
車輛在年度中發生買賣、報廢或牌照異動,應把異動日期和相關文件一起留存。
這些資料能協助地方稅務機關或監理機關核對課徵期間,但不能單靠日期自行推算應繳金額。
通知書沒收到怎麼辦
沒有收到紙本,不代表當年度不必繳。使用牌照稅可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或其公告的服務窗口查詢補發。
公路養管費則可向監理機關查詢。
公路局公告也列出以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 App 或指定繳費管道查詢與繳納的方式。
操作前先確認網址或 App 來源,輸入資料時核對車號與身分識別資料。
掌握費目、年度與截止日,並保留完成繳費後的收據或交易紀錄,日後查詢或申訴時可供核對。
逾期前先核對三件事
- 看年度:115 年度通知書不要和前一年度單據混用。
- 看車號與用途:自用、營業用的開徵期可能不同,車號也要逐筆核對。
- 看截止日:牌照稅先記 4 月 30 日,公路養管費先記 7 月 31 日;逾期後先依通知書上的繳款指示辦理。
若車輛已出售、報廢、停駛或辦理牌照異動,仍收到通知書時,不要直接猜測是否免繳。
車籍異動與費用計算涉及個別日期及機關資料,應向地方稅務機關或監理所、監理站確認。
想延伸了解稅費差異,可參考站內的牌照稅怎麼算?稅額級距與課稅時間全解。
常見問題
4 月稅和 7 月燃料稅是同一筆錢嗎?
不是同一筆。4 月是使用牌照稅,7 月是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兩者法源與主管機關不同,應分別核對通知書。
汽車燃料使用費改名後,繳納月份有改變嗎?
115 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仍在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繳納。
名稱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不代表月份改到其他時間。
營業用車也只要記 4 月和 7 月嗎?
不一定。營業用車的使用牌照稅分上、下期,公路養管費如有期別,也依當年度通知書載明的期別與截止日辦理。
使用牌照稅上期是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下期是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車子沒開上路,還要看這兩張通知書嗎?
車輛是否實際行駛、是否已辦理停駛或報廢,和車籍及課徵資料有關。
收到通知書時,先核對車籍狀態,再向地方稅務機關或監理機關確認。
本文為法規資訊整理,非法律或保險意見;個案請洽監理所/監理站或保險公司。
最後更新:202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