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可以報考汽車或機車駕照,條件依障礙狀況、駕照種類與考驗車輛判斷。視聽覺條件在交通部處理要點中有明確範圍;肢體功能涉及操控時,可能使用自動排檔車或特製車,並由監理機關安排鑑定。先確認目標車種,再準備體檢資料與車輛資訊。
先確認適用的考照條件
身心障礙者的報考規定與一般駕駛人體格標準分開處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第3項規定,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機車駕照的規定由交通部另定,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因此,不宜只拿一般體檢表的視力、聽力或四肢欄位推斷能否報考。
交通部《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是身心障礙者考照的直接依據。視覺功能障礙者,優眼裸視達0.6以上或矯正後達0.8以上,可報考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詳見處理要點第2點。
視野達150度以上,另可報考小型車普通駕照。聽覺功能障礙者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達90分貝以上,以及重度聲音或語言功能障礙者,可報考機車及小型車駕照,詳見處理要點第3、4點。詳細條文見交通部現行處理要點。
上述條件各自限定不同車種,不能只憑障礙類別名稱推論報考資格。肢體障礙另依手指或四肢缺損、功能、活動能力及可操作的車輛類型判斷;部分情況得使用自動排檔車或特製車。交通部要點第5至7點列有條件,身心障礙證明本身不能替代這些判定。
體檢要準備哪些資訊
身心障礙者仍須依考照流程完成體格檢查,但報考條件應回到交通部處理要點第2至7點及第13點判讀。第2至4點處理視覺、聽覺及聲音或語言功能條件;第5至7點處理部分肢體功能及車輛選用;第13點說明免鑑定情況與鑑定程序。
安排體檢前,先整理預計報考的車種,以及近期可呈現視力、視野、聽力或肢體功能的檢查資料。視覺條件分裸視與矯正視力,視野是另一項條件;聽覺規定看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檢查資料若沒有顯示這些項目,可向檢查院所說明用途,確認檢查結果如何記錄。
身心障礙證明說明障礙資格,不能取代考照體檢或監理機關鑑定。反過來說,一般體檢某個欄位未達一般基準,也不能直接推論身心障礙者不能報考,因為交通部另訂條件與車輛方式。一般項目可延伸參考本站的駕照體格檢查說明,再對照身心障礙者專用規定。
不同車種不要混在一起問。小型車普通駕照的視野條件,和機車報考條件並非同一項;機車使用輔助輪的免鑑定規定也限定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若打算報考大型重型機車或大型車,應另對照處理要點的肢體條件與車種要求,不能把小型車的規定直接套用。
輔具與考照車輛怎麼搭配
交通部處理要點第13點列出三種免鑑定情形:使用一般車輛報考、使用加裝輔助輪的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報考,以及在方向盤加裝握球或扣環報考小型車。其他情形由公路監理機關視需要邀請醫療專科醫師、職能治療師等組成鑑定小組。
要點列出的免鑑定情形各自限定車輛和裝置:輔助輪搭配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握球或扣環搭配小型車方向盤;一般車輛則須以一般車輛報考。免鑑定只處理鑑定程序,報考人仍須符合車種條件並完成考驗,見處理要點第13點。
若車輛另改裝油門、煞車或方向控制,或使用特製車,應提供車輛型式、改裝部位與目標車種,先向公路監理機關確認是否需鑑定。鑑定小組可由骨科、神經內外科、復健科專科醫師、職能治療師或其他科別專科醫師組成。
以自動排檔車或特製車報考普通駕照,考驗合格後,駕照會註明報考使用車輛種類,作為持照條件限制。要點對小型車職業駕照另有自備車輛及考驗場地規定,和普通駕照不同。報考前確認車種與車輛方式,可避免考驗車輛和申請條件對不上。
公路局說明,四肢不全麻痺或軀幹機能障礙者可依處理要點評估報考。這類情況要一併說明可操作的控制裝置、車輛改裝方式與報考類別;只有障礙名稱或「使用輔具」不足以判斷考驗安排。
普通駕照與職業駕照也要分開確認。處理要點第11點談普通駕照使用自動排檔車或特製車後的註記,第12點另規定小型車職業駕照要自備車輛,並按自備車輛規格安排考驗場地。要點在這兩類駕照的車輛與考驗安排不同,計畫以駕駛為職業者,報名前應明確說明報考的是職業類別。
例如,報考人若需要在方向盤加裝握球或扣環,應把「小型車」與裝置一起告知;使用輔助輪則要講清楚是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若改裝方式不在條文列明範圍,詢問時附上裝置照片或車輛規格,有助監理機關辨識所詢事項。
報考準備順序
- 選定駕照類別:確認要考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小型車普通駕照或其他車種,對照要點的適用條件。
- 整理體檢資料:依障礙狀況準備視力、視野、聽力或肢體功能資訊,並說明檢查用途為駕照報考。
- 列出車輛與裝置:記錄是否使用一般車輛、輔助輪、握球、扣環、自動排檔或特製車;其他改裝要描述控制方式。
- 確認是否鑑定:將目標車種和車輛資料交公路監理機關確認;須鑑定時配合安排。
- 完成報名與考驗:依報考類別完成筆試、場考或道路考驗;合格後核對駕照註記。
詢問時可把問題拆成三件事:第一,依所持檢查資料可申請哪一種駕照;第二,預計使用的車輛與裝置是否需要鑑定;第三,考驗合格後是否會有車種註記。這樣可以把資格、鑑定與持照條件分開確認,也避免只得到籠統的「可以考」答覆。
報名前也可先聯絡預計辦理的公路監理機關,提供考照類別和車輛裝置名稱,詢問需不需要補充檢查或鑑定。若先從駕訓或體檢單位取得資料,仍要確認報考資格和鑑定流程由監理機關依處理要點辦理。
把資料分成「身體功能檢查」與「考驗車輛及輔具」兩組,詢問時較容易說清楚需求。前一組呈現視力、視野、聽力或肢體活動資料;後一組說明車輛型式、控制裝置及改裝內容。若遇到要點沒有直接列明的設備,提供具體資料詢問監理機關,不要只問「身障能不能考」。
一般考照的報名和考驗項目,可參考本站的汽車駕照考照流程及機車駕照考照流程。身心障礙者仍依所報車種參加相應考驗;本文聚焦體檢、鑑定與車輛條件。
常見問題
有身心障礙證明就一定要鑑定嗎?
不一定。使用一般車輛、特定機車加裝輔助輪,或小型車方向盤加裝握球或扣環,屬要點列出的免鑑定情形;其他情況由監理機關視需要安排鑑定。
可以使用自己的特製車考照嗎?
可依處理要點的條件使用特製車,但車輛規格與報考類別會影響鑑定、考驗及駕照註記。先向公路監理機關確認車輛資料和考驗安排。
考過後可以開任何車嗎?
以自動排檔車或特製車報考普通駕照者,合格後駕照會註明報考使用車輛種類,作為持照條件限制。
體檢可以只出示身心障礙證明嗎?
不可以。身心障礙證明不能取代考照所需的體格檢查或監理機關鑑定。
個別報考資格與車輛鑑定結果,由公路監理機關依相關規定確認。
本文為法規資訊整理,非法律或保險意見;個案請洽監理所/監理站或保險公司。
最後更新:202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