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請親友或公司同事代為驗車。臺北市區監理所的定期檢驗說明寫明,備妥檢驗文件即可辦理,不需要車主親自到場;委託他人代辦時,代辦人須帶身分證正本供查驗。該頁列出的定檢文件沒有委託書或車主身分證。要到其他地區辦理,先向受理的監理所、站或檢驗場所確認代辦文件。
代驗前先分清代辦人身分
「代驗」可能是親友、公司職員把車開去檢驗,也可能是請職業代辦人處理。臺北市區監理所將車主親友、公司職員等列為親辦範圍,並把委託職業代辦人另行區分。若是由親友或同事代開車,該所公告的重點是車輛應備文件與代辦人身分證正本。
這項公告由臺北市區監理所發布,不能直接當成各地所有監理站、代檢場所或各種車輛案件完全一致的規則。
特種車、營業車或由職業代辦人承辦時,先說明車種、車主名義和受託人身分,再確認該處的辦理方式。職業代辦人和車主親友的身分不同,受理窗口確認時要直接說明由誰代辦。
親友代驗要準備哪些文件
先交給受託人車輛檢驗所需資料,再請代辦人帶自己的身分證正本。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定期檢驗要繳驗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營業車輛由所有人申請檢驗時,還要新領牌照登記書。
公路局列出的定檢文件包括有效期間達30日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6條規定,保險有效期間不滿30日不得辦理車輛檢驗。
| 文件或身分 | 代驗時怎麼處理 | 查核依據 |
|---|---|---|
| 行車執照 | 隨車交給受託人,供辦理檢驗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 |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 檢查有效期間是否達30日以上 | 公路局應備證件說明 |
| 代辦人身分證 | 臺北市區監理所要求攜帶正本供查驗 | 該所定期檢驗頁 |
| 委託書、車主身分證 | 該所定期檢驗頁未列為親友代辦文件 | 辦理地點可能另有要求,先確認 |

文件清單依車種和檢驗類型會有不同,例如法規列出的營業車輛情形需附新領牌照登記書。定檢代驗的授權重點,在於車主是否須親自到場,以及代辦人身分如何查驗;個人驗車所需文件與現場流程,可參考驗車文件清單與現場流程。
委託書和車主證件是否要交
臺北市區監理所定期檢驗頁的應備文件包括行車執照、符合效期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以及特定營業車輛的牌照登記書;申請方式則寫明代辦人帶身分證正本。頁面沒有把委託書或車主身分證列為親友代驗的必要文件。因此,按該所公開清單辦理時,車主不必為了親友代驗另外準備這兩項文件。
若車輛在外縣市受理、登記名義屬公司或機關,或案件不是一般定期檢驗,先向承辦處確認該案件是否另需授權文件。要問清楚的是「車種、檢驗類型、車主登記名義、由親友或職業代辦人到場」四件事。這樣得到的答覆才對應實際案件,避免把過戶或其他車籍異動所需的雙證件規則,誤套到定期檢驗。
交車給受託人前確認三件事
- 確認檢驗類型。本篇說明的是定期檢驗;新領牌照、變更、逾期或臨時檢驗可能有不同文件。把行照上的檢驗日期和車種告訴受託人,並確認受理場所辦的是哪一類檢驗。
- 確認保險效期。公路局的應備證件說明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6條都要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期間達30日以上。交車前可先查看保險證到期日;若未達期限,先向保險公司確認續保安排。
- 交接車輛文件和身分證。把檢驗所需文件交給受託人,並提醒其帶身分證正本。臺北市區監理所說明,車主親友、公司職員屬親辦範圍;若交由職業代辦人處理,要依該服務性質另行詢問受理規定。
車主可把車牌號碼、檢驗類型及受理地點傳給受託人,讓雙方交接時核對同一件事。身分證正本由代辦人自行保管並於查驗時出示;車主的身分證或其他個人文件,不要因「可能會用到」就一併交出。需要代辦過戶時,請改看車輛過戶委託辦理與保險變更,過戶文件和定檢代驗文件用途不同。
公司車先核對車主名義
公司職員代公司車到場,仍應把車輛類型及車主名義說清楚。臺北市區監理所說明,營業車輛經所有人申請檢驗時,需持新領牌照登記書;公司名義車輛的文件應按車種和申請情況準備。該所定期檢驗應備文件列有這項特別情形。
若車主安排職業代辦人到場,詢問受理地點時要直接說明,不要把職業代辦與親友、公司職員的代辦情況混為一談。文件清單會隨車種、申請人身分和檢驗類型而變,先核對案件種類再交接資料。
實際辦理順序
- 車主先確認車輛屬於定期檢驗,記下車牌、車主名義和受理地點。
- 依車種整理行照、保險證;若屬需附登記書的營業車,連同新領牌照登記書交接。
- 告知受託人帶本人身分證正本;若委託的是職業代辦人,先確認其承辦方式及所需資料。
- 受託人送驗後,取回行照等交付文件,並把檢驗結果告知車主。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規定,車輛須在指定日期前後一個月內辦理定期檢驗;超過此期間的車輛狀況應先確認受理方式,再安排代驗。交通部公路局於2026年9月更新的定檢文件公告亦列有應備文件,辦理前可一併確認受理地點說明。
車種或車主名義特殊時,請向受理的監理所、監理站確認文件。
本文為法規資訊整理,非法律或保險意見;個案請洽監理所/監理站或保險公司。
最後更新:2026-09
常見問題
代驗人沒帶身分證正本,可以用照片或影本嗎?
臺北市區監理所公告要求代辦人攜帶身分證正本供查驗,沒有列照片或影本作為替代方式。出發前確認本人帶著正本;其他受理處的做法請向當地監理機關詢問。
車主人在外地,能把行照和保險證交給親友代驗嗎?
可以委託他人辦理;臺北市區監理所定期檢驗頁載明不需車主親自辦理。應備文件依車種確認,代辦人帶身分證正本。
過戶時的雙證件規定,也適用於代驗嗎?
應按定期檢驗的文件清單準備,不要把其他車籍異動的文件直接當成定檢文件。個別車籍異動可參考車輛過戶委託辦理說明;定期檢驗則按受理機關公告確認。
委託驗車一定要填公版委託書嗎?
臺北市區監理所定期檢驗頁沒有把委託書列為親友代辦的應備文件。外地、公司車或其他檢驗案件,先向受理機關確認是否另有表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