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車前可以先自己巡一遍車燈、號牌、玻璃、輪胎、車身與車內安全設備;這能讓你提早發現燈不亮、號牌遮住或物品擋住視線等明顯狀況。汽車定期檢驗項目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1辦理,最後是否合格由檢驗結果判定,外觀自查不能代替檢驗。
公路局所屬新竹區監理所將檢驗分為儀器測試與目視檢查,包含軸重、排放、前輪定位、煞車,以及車身、燈光、輪胎、安全帶等項目。以下清單按車主在出門前能看、能操作的範圍整理;涉及拆修或儀器測試的部分,留給維修人員與檢驗程序處理。新竹區監理所車輛檢驗程序

先用這張清單巡車
把車停在平坦、安全的位置,依序繞車一圈,再進車內操作燈具。檢查時記下異常位置;一項項確認,比臨出門才想起「好像有一盞燈不亮」更容易處理。
- 車牌與車身:看號牌是否清楚、固定,沒有被車架、裝飾物或載物遮住;車身外觀是否有明顯鬆脫、突出或尖銳部件。不要自行拆下車身構件或更動車身式樣。
- 燈光與方向燈:逐一確認頭燈近光、遠光、前後方向燈、煞車燈、尾燈與牌照燈能否點亮。可請同乘者在車外觀察煞車燈,也可倒車靠近牆面查看燈光反射;不要只看儀表板指示燈。
- 玻璃、雨刷與照後鏡:清除擋風玻璃上的灰塵、貼紙或物品,確認雨刷能動、膠條沒有明顯脫落,照後鏡完整且視野未被遮擋。玻璃若有裂損或貼膜,車主目視無法代替檢驗標準判定。
- 輪胎與車輪:查看輪胎表面有無明顯裂痕、鼓起、異物或嚴重磨耗,確認輪胎沒有碰觸車身。胎壓是否符合車輛標示,可依車主手冊或車門邊標示檢查;自查無法判定煞車效能、定位或軸重。
- 車內與安全設備:確認座椅、安全帶扣合,安全帶沒有明顯破損或卡住;查看車內物品是否擋住駕駛視線。若車輛依法應備故障標誌、滅火器等設備,確認其在車上且未被雜物遮住。
- 引擎與底盤可見處:看車底停車位置有沒有新出現的油液痕跡,聽啟動後有無異常聲響;檢查排氣管是否明顯鬆脫或破損。看見漏液、異味或警示燈時,不要以自我檢查取代檢修。
新竹區監理所列出的目視一般檢驗還包括引擎或車身號碼、尺度重量、消音器與排氣管等項目。車主可先留意外觀是否遭遮蔽、變形或鬆動,尺寸與重量則由檢驗程序確認。不同車種的檢驗項目及標準,須依適用規定判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1
從車外到車內,怎麼走一遍
檢查前先把車停在平地,拉好駐車煞車,再繞車一圈。先看車身、號牌、玻璃和輪胎,再逐一操作燈具;車內最後確認座椅、安全帶與視線。這個順序能把「看外觀」和「需要操作才能確認」分開,避免漏掉煞車燈或方向燈。
查看車身時,留意保險桿、車牌框、後視鏡外殼等部件有沒有鬆動或缺件。若近期碰撞或維修過,特別查看維修處附近是否有部件突出、遮住燈具或號牌。看不到或不確定的底盤位置,不必鑽到車底檢查;車輛應由維修人員使用適當設備查看。
檢查車窗時,從駕駛座確認前方視線,再查看左右照後鏡方向是否被掛物、貼紙或車內物品遮住。雨刷可在玻璃有水時操作,注意是否有明顯跳動、異音或無法刮動;不要在乾燥玻璃上長時間空刮。裂痕、刮痕或貼膜是否符合檢驗要求,仍由檢驗標準判定。
進入車內後,逐一拉動安全帶確認能扣上、能解開,並查看織帶有無撕裂、嚴重磨損或被物品壓住。調整駕駛座後,確認方向盤、儀表與前方視線沒有被物品阻擋。兒童座椅、收納物或行車用品若遮住車窗、鏡面或必要設備,先重新安置。
燈具怎麼檢查才不漏項
先在車輛熄火狀態查看燈殼有無破裂或鬆脫,再發動車輛逐項操作。頭燈切換近光、遠光後,走到車前確認兩側燈具;開啟左右方向燈、危險警告燈後,繞車查看閃爍;踩煞車時請另一人看後方煞車燈。最後查看尾燈與牌照燈。
一人檢查時,可利用車庫牆面反光觀察前燈,再以手機錄影方式記錄後方燈具的亮滅狀態。錄影只方便核對操作,不代表燈光亮度、顏色或照射角度符合標準。燈殼內有水氣、燈光顏色不一致或亮度明顯異常時,交由維修人員確認燈具與線路。
公路局公布汽車隔熱紙新制自民國115年2月28日起實施;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1,自該日起新登檢領照、有黏貼隔熱紙的車輛,可見光透過率納入車輛檢驗。若車輛有貼隔熱紙,先查看貼膜位置和車窗狀況,實際檢測仍依公路局公告的適用規定辦理。公路局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公告

輪胎外觀能看什麼
繞車查看每個輪胎露出的胎面和胎側,注意有沒有鼓包、裂開、割傷、異物卡住或局部磨耗。若胎紋被異物遮住或輪胎內側看不清,不要把可見部分當成整條輪胎的狀態;可請維修人員升起車輛檢視。不要只比較左右輪的外觀就自行判斷磨耗是否合格。
冷胎胎壓可依車輛標示或使用手冊所列數值檢查。胎壓警示燈亮起時,先查明原因,不要只把警示燈消掉;若輪胎有鼓包、明顯漏氣或車輛行駛時方向異常,先安排檢修。胎壓或胎紋的自我觀察,不能推定定位與煞車等檢驗項目結果。
哪些項目不能靠目視下結論
煞車效能、左右煞車平衡、前輪定位、軸重與排氣數值都需要儀器檢測。踏板踩起來正常,不代表儀器測得的制動結果一定合格;排氣沒有明顯煙色,也不能推定排放數值符合標準。遇到煞車異音、方向盤偏移、排氣異常或儀表警示,應先安排檢修。
車身或底盤曾維修、車燈曾更換、車窗貼膜有變動,車主可以把相關情況先告知維修人員,並確認車輛目前的配置。不要為了通過檢驗臨時拆除或遮掩異常;檢驗項目與判定標準依車種及適用規則處理。
檢驗不合格時,先看檢驗紀錄表上的項目名稱,依記載內容安排處理。本站另有驗車沒過後的複驗規則與常見原因整理;若不清楚紀錄表用語,可詢問檢驗機關。改裝或變更登記的情況,可再看改裝車檢驗與變更登記界線。
發現異常時先記下項目
如果檢查時發現問題,記下位置、操作條件和儀表警示。例如寫「左後方向燈不亮」比只記「燈有問題」更容易讓維修人員確認。若有警示燈,拍下儀表畫面並記錄何時亮起;行駛中出現異常時,先在安全處停車,再查看車主手冊的警示說明。
燈具不亮時,請維修人員檢查燈泡、燈具和線路;輪胎異常要確認是否受損或漏氣;煞車、轉向或底盤異音則交由維修人員檢查。車主能自行做的是觀察和描述現象,不必自行拆燈具、調整煞車或鑽入車底。涉及車身式樣或設備變更時,也要確認是否牽涉變更檢驗或登記。
若車輛近期換過燈具、輪胎或玻璃,先確認安裝部位穩固、零件沒有遮住號牌或視線,也保留維修單據以便核對零件與施工內容。不同車輛的檢驗項目會依車種及適用規則處理;是否需要辦理變更程序,應向監理機關確認。
出門前最後核對
- 完成車外一圈檢查:號牌、玻璃、照後鏡、輪胎與車身外觀。
- 操作燈光:近遠燈、方向燈、煞車燈、尾燈及牌照燈。
- 確認車內視線與安全設備:座椅、安全帶及車內物品。
- 發現漏液、異音、燈具故障或零件鬆脫,先處理再出發。
- 帶齊驗車文件;文件內容可參考驗車應備文件清單。
這份清單適合做出門前的初步巡查,不是合格判定表。車輛仍須依公路局檢驗項目與判定標準完成檢驗。最後更新:2026-10。
常見問題
驗車前需要先把車洗乾淨嗎?
不需要為檢驗特別洗車,但號牌、車窗、燈具與車身號碼等位置應保持可辨識。泥污或附著物若遮住檢查部位,可先清理再檢視。
貼了隔熱紙要特別檢查什麼?
查看車窗是否貼有隔熱紙及其覆蓋位置。公路局公告汽車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規定,適用於民國115年2月28日起新登檢領照、有黏貼隔熱紙的車輛,實際判定依公路局公告辦理。
自我檢查都正常,是否代表一定會驗過?
不代表。軸重、排氣、定位與煞車等項目需透過檢驗儀器確認,外觀正常不能取代正式檢驗結果。
驗車前發現煞車或排氣異常怎麼辦?
先請維修人員確認異常,處理後再依檢驗程序受檢。
本文為法規資訊整理,非法律或保險意見;個案請洽監理所/監理站或保險公司。
